欢迎浏览江苏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主体业务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25-84712211
首页
关于永和
集团介绍
董事长致辞
领导团队
大事记
重要客户
业务流程
公司资质
公司荣誉
人员风采
集团动态
行业法规
财税审计法规
工程管理法规
资产评估法规
主体业务
财税审计咨询
工程管理咨询
资产评估咨询
支持保障
部门简介
党建园地
支部风采
历届先进
社会责任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在线留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3-12-26
为落实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规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1号)规定,经商财政部,现修订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
2023-12-21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
2023-09-05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发展,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等34项应用指南的通知
2023-04-10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持续提升审计质量”和“完善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保证准则体系的内在一致性,我会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等34项应用指南进行了一致性修订。本次修订对相关应用指南涉及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等内容的部分条款作出文字调整,不涉及实质性修订。现予印发,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06-01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05-15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所涉及的填写说明调整内容见附件3。
关于联合举办2017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税务报社: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联合举办了第一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活动中涌现出一批主题突出、社会效应好、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作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为进一步宣传税收改革发展的成效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下发后,总局决定调整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凭普通发票办理退(免)税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方式上,积极探索网上申报等申报方式,增值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有些地方在采用网上申报办法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网上申报工作,不断提高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水平,现就增值税网上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在增值税管理中,认证、报税、纳税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决定放开目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下放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管理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6-27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对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行为,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日常监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要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二款、原第二十四条第五款中“城镇房屋拆迁”修改为“房屋征收”。二、第五条第一款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二款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房地产主管部门”。 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房地产估
江苏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
《江苏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已于2003年5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并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
当前,随着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决策的落实和相关投资的到位,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将会出现较快的增长,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为了进一步明确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职责,确保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工程造价(定额)工作在工程建设行政管理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2008-1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008-1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永和管理咨询集团
电话:025-84712211 网 址:www.yhsws.cn 地址:
南京市嘉陵江东街8号(科创综合体)B3栋二单元5楼
Copyright @ 2024 江苏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京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