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01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总结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修订完成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组成》),现印发给你们。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见附件1)。

  (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见附件2)。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合理调整了人工费构成及内容。

  (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

  (五)将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入施工机具使用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项目费。

  (六)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中增加担保费用、投标费、保险费。

  (七)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的规定,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增加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八)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在税金中增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为指导各部门、各地区按照本通知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对原《通知》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公式和计价程序等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统一制订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3、附件4)。

  三、《费用组成》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造价形成划分)

  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4.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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